惠州三星生产的太平洋xg111GT-N7102手机入网许可证号02-8147-125690在国家工信部官网以及工信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查询原入网备案是xg111企业邮局双卡双待单通手机,在2013年4月2日变更为双卡双待双通手机的华为手机入网许可证 。实际情况我在2013年2月23日购买的却是双卡双待双通的,经查询二者并不一致,也就是说在2013年4月2日之前销售的双通的N7102并没有取得入网许可,是不能在中国境内销售并入网的手机。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产品质量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三星N7102未取得双通的许可证,却冒用三星N7102单通手机的入网许可证的情况。根据《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入网许可标志属于质量标志。未获得进网许可和进网许可证失效的电信设备上不得加贴进网许可标志。第二十三条 获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应当保证电信设备获得进网许可证前后的一致性,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不得降低产品质量和性能。
关于三星N7102冒用入网许可证一事经本人多次交涉后投诉至工信部,中国联通给工信部答复此事中国三星会联系本人并给予解释,并说2013年4月2日更改后的入网许可证符合,那就印证了太平洋在线xg1112013年4月2日前的手机都是不符合入网证的华为手机入网许可证 。另中国三星并没有就N7102手机冒用入网许可证一事联系本人进行解释。中国联通也不能提供其在本人购买时的有效入网测试报告和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只有一句我们是合法的并无其他话。就此事本人也应联通公司要求咨询过工信部入网许可办公室,得到答复是在无入网许可证、入网许可证许可日期前的手机和入网许可证信息不一致的手机是不允许销售的。
坚决要求工信部、质监局、工商局联合让惠州三星回收这批手机华为手机入网许可证 。